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125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王昱翔
被 告 許清輝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溫宗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邱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