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27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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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2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2748號債權人八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究為「 蔣培榮 」或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所示之「 蔣尚宏 」?請確定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政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