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44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富亭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8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富亭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林富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晉發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附表:受刑人林富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4日採尿回溯96│100年7月11日採尿回溯96│100年9月25日│││小時內│小時內││├────────┼───────────┼───────────┼───────────┤│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年度案號│第2009、2727號│第2009、2727號│101年度毒偵字第25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873號│100年度易字第3873號│101年度易字第6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27日│101年3月27日│101年4月23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873號│100年度易字第3873號│101年度易字第61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4月16日│101年4月16日│101年5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備註│5014號(編號1至3定應執│5014號(編號1至3定應執│5886號(編號1至3定應執│││行1年4月)│行1年4月)│行1年4月)│└────────┴───────────┴───────────┴───────────┘┌────────┬───────────┬───────────┬───────────┐│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2次)│有期徒刑6月(2次)││├────────┼───────────┼───────────┼───────────┤│犯罪日期│99年9月29日│99年9月29日││││99年11月20日│99年11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撤緩毒│臺中地檢101年度撤緩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9、20號│偵字第19、20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64號│101年度訴字第664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5月15日│101年5月15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664號│101年度訴字第66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6月4日│101年6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備註│6692號(編號4、5定應執│6692號(編號4、5定應執││││行2年)│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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