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703號原告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法定代理人 杜元坤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 律師
鄭翊秀 律師被告鑫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進南 被告康博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桂微 共同訴訟代理人 顏鳳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書記官李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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