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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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39號上訴人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訴訟代理人 詹潤鈞 被上訴人鉅邦生活智慧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巫怡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書記官洪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