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98號原告大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柯舜英 訴訟代理人 陳健志 訴訟代理人 許立人 被告 陳銘賢 訴訟代理人 王彩又 律師訴訟代理人 許美麗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淑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書記官許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