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3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366號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馨光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俊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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