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245號聲請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賀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4,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又抵押權人不自行拍賣,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則法院自亦可為許可之裁定(參照最高法院52年度臺抗字第128號裁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賀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8,5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5年7月29日起至民國135年7月2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另相對人賀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又於92年6月8日以附表所示之動產為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7,640,000元之動產抵押權予聲請人,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賀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①85年9月23日②92年1月22日③92年3月20日④92年4月23日⑤92年4月28日⑥95年3月17日⑦96年9月12日⑧96年9月14日⑨96年10月2日⑩95年3月17日⑪91年12月3日⑫96年3月27日⑬96年3月27日向聲請人借用①20,800,000元②5,400,000元③4,000,000元④2,200,000元⑤780,000元⑥1,430,000元⑦6,000,000元⑧5,000,000元⑨10,000,000元⑩1,430,000元⑪17,000,000元⑫10,000,000元⑬美金1,200,000元,借款期限至民國①100年9月23日②③④⑤97年1月15日⑥98年1月15日⑦97年3月12日⑧97年3月14日⑨97年4月2日⑩98年1月15日⑪97年1月15日⑫⑬97年3月29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12月1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⑫共27,213,000元⑬美金681,716.1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2件、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書1件、借據9件、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契約書2件、週轉金貸款契約、進口物資融資契約各1件、催告函、交易明細表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
司法事務官翁振丁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24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縣○○○鄉鎮○○鎮○段│485-3│雜│23.00│全部│├──┼───┼────┼───┼────┼───┼─┼────┼──┤│002│台南縣○○○鄉鎮○○鎮○段│489-1│建│5096.00│全部│└──┴───┴────┴───┴────┴───┴─┴────┴──┘┌───────────────────────────────┐│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24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權│││建│││├─┬─┬─┬─┤││││││主要建築│一│地│合│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下│││範│││號│││││││單│││││││房屋層數│層│層│計│位│圍│├──┼─┼──────┼────┼────┼─┼─┼─┼─┼─┤│001│42│台南縣官田鄉│台南縣官│1層樓房│27││27│平│全│││8│二鎮村1鄰工│田鄉二鎮│加強磚造│20││20│方│││││業路54號│段二鎮小│、RC造、│.8││.8│公││││││段489-1│鋼鐵造│0││0│尺││││││地號││││││部│├──┼─┼──────┼────┼────┼─┼─┼─┼─┼─┤│002│42│台南縣官田鄉│台南縣官│1層樓房│13│18│19│平│全│││8-│二鎮村1鄰工│田鄉二鎮│加強磚造│.2│6.│9.│方││││1│業路54號│段二鎮小│、RC造、│1│64│85│公││││││段489-1│鋼鐵造││││尺││││││地號││││││部│└──┴─┴──────┴────┴────┴─┴─┴─┴─┴─┘┌───────────────────────────────┐│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245號│├──┬─────┬─────────┬──┬─────────┤│編號│物品名稱│規格、型式│數量│物品所在地││││牌名、品質│││├──┼─────┼─────────┼──┼─────────┤│001│紙杯成型機│FOX-500(ACEPACK│11台│台南縣官田鄉二鎮村││││COLTD南韓)││工業路54之1號│├──┼─────┼─────────┼──┼─────────┤│002│紙杯成型機│EAGLE-700(ACEPACK│3台│台南縣官田鄉二鎮村││││COLTD南韓)││工業路54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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