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46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賴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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