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236號聲請人 黃啟書 上列聲請人黃啟書因與相對人 吳明福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黃啟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票(票號:WG0000000)原本,到院供查核。
二、請提出相對人吳明福(住彰化縣○○鄉○○村○○路○段○○○號)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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