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調字第88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江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883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下午12時49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下同)肆萬元整。
二、聲請人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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