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1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182號聲請人 劉啟禎 (即劉 廖雪香 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劉裕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書記官劉冠伶┌──────────────────────────┐│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182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4股│├────────────┼─────────┼───┤│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9股│├────────────┼─────────┼───┤│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股│├────────────┼─────────┼───┤│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9股│├────────────┼─────────┼───┤│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股│├────────────┴─────────┴───┤│合計5張,共155股│├────────────┬─────────┬───┤│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50股│├────────────┴─────────┴───┤│合計1張,共150股│├────────────┬─────────┬───┤│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15股││(現已更名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13股││(現已更名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計2張,共28股│├────────────┬─────────┬───┤│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併入永豐│0083-NX-000000-0│980股││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併入永豐│0084-NX-000000-0│187股││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併入永豐│0085-NX-000000-0│460股││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併入永豐│0085-ND-000000-0│1000股││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計4張,共2,627股│├────────────┬─────────┬───┤│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68股│├────────────┼─────────┼───┤│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67股│├────────────┴─────────┴───┤│合計2張,共23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