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5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5112號債權人 潘雅琳 即鉦泰農產行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 陳宣宇 即環球台中產後護理之家、 邱得凱 、 王建樺 、 陳羿婷 、 石明賢 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 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3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債務人環球台中產後護理之家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請求金額為新臺幣2,898,704元之計算方式為何?並補其相關釋明。此項裁定已於105年10月11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書記官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