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5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5號

聲請人 葉冠群

代理人 趙興偉 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免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葉冠群應予免責。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債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4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號裁定認定聲請前2年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支出生活費用及依法應受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尚餘新臺幣(下同)714,527元,惟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為0元,依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裁定不予免責確定。嗣聲請人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人,其受償總額已達714,527元,爰依法聲請免責等語。

三、經查:

㈠查聲請人前於103年11月28日向本院聲請前置調解,經本院10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53號受理,於同年12月23日調解不成立,聲請人並於104年1月9日具狀聲請更生,經本院以104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裁定自104年7月16日17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因更生方案未獲可決,亦未經本院裁定認可,復經本院以105年度消債清字第91號裁定自105年11月29日17時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在案,嗣經本院以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不免責之事由,於106年7月5日以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號裁定不予免責,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再抗告,復經本院106年度消債抗字第18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債抗字第23號裁定以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有薪資及固定收入,可處分所得扣除個人及受其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尚有餘額714,527元,因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受償分配額為0元,顯然低於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期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支出費用之餘額714,527元,故認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項所定應不免責之事由,而駁回聲請人之抗告確定,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各卷宗核閱無誤。

㈡嗣聲請人於前開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人如附表E欄位之金額,業據提銀行存款憑條、信用卡繳款單、全行代理收款申請書、信用卡繳款明細、ATM交易明細表、玉山銀行轉帳交易明細等影本為憑(見本院卷第26至66頁);且各債權人就清償金額均未有反對之陳述,此有債權人陳報狀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32頁、第140頁、第154頁、第158頁、第166頁、第170頁、第174頁、第184頁、第190頁、第192、第196頁、第270頁、第272頁、第274頁、第288頁、第290頁、第294頁、第298頁)。堪認聲請人業已依本院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號裁定向各債權人清償至如附表C欄位「繼續清償至第141條所定各債權人最低應受分配額之數額」欄所示之金額,確已符合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所定之免責要件。    

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前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符合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所定之免責要件,債務人聲請免責,即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胡菘湶

附表:               

編號

A:債權人

B:債權總額

C:債權額比例

D:繼續清償至第141條所定各債權人最低應受分配額之數額

E:債務人主張迄至免責聲請日111年12月19日止已清償之數額

1

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0,620

3.37%

$24,056

$24,058

2

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370

2.74%

$19,566

$19,567

3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9,359

3.34%

$23,840

$23,842

4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7,606

28.91%

$206,588

$206,590

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652

3.44%

$24,575

$24,576

6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0,418

1.69%

$12,047

$12,048

7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89,615

9.33%

$66,652

$66,654

8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811

2.75%

$19,641

$19,642

9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818

2.75%

$19,642

$19,644

10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73,354

8.94%

$63,871

$63,872

1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65,461

6.36%

$45,413

$45,415

1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9,518

2.14%

$15,314

$15,316

13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427

4.32%

$30,866

$30,868

14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27,315

7.84%

$55,995

$55,996

1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6,804

1.36%

$9,718

$9,719

16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092

3.64%

$26,019

$26,020

17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16

0.79%

$5,665

$5,667

18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458

3.00%

$21,462

$21,464

19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7,938

3.30%

$23,597

$23,599

 

總計

$4,176,752

100.00%

$714,527

$71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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