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八八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益輝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張智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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