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45號聲請人緊固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秀蘭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主張其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1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書記官賴惠美┌──────────────────────────────────────────────┐│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4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華崇實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北屯分│102年2月28日│79,695元│HN0000000││││司 張靜華 │行│││││├──┼─────────┼─────────┼──────┼──────┼──────┼──┤│002│ 黎傳宏 │三信商業銀行成功分│102年2月28日│9,000元│BA0000000│││││行│││││├──┼─────────┼─────────┼──────┼──────┼──────┼──┤│003│ 陳麗霜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篤│102年3月31日│7,200元│AP0000000│││││行分行│││││├──┼─────────┼─────────┼──────┼──────┼──────┼──┤│004│立崴石材有限公司吳│台中商業銀行 沙鹿分 │102年2月16日│15,730元│SUA0000000││││金環│行│││││├──┼─────────┼─────────┼──────┼──────┼──────┼──┤│005│億榮石材有限公司蘇│聯邦商業銀行豐原分│102年3月31日│38,745元│UA0000000││││志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