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7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71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美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家瑜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7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71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美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家瑜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