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8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864號原告 蘇家慶
李麗玲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 律師
郭宗塘 律師 李建宏 律師被告 蘇琡棻
蘇婉珺 訴訟代理人 呂帆風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7月1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書記官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