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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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破字第16號聲請人儷豪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陳國生 1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而聲請破產宣告事件為非訟事件,並應以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額計徵。查本件依聲請人所附財產狀況說明書所載,聲請人並無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碧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書記官黃稜鈞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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