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建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字第81號原告立欣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裴 訴訟代理人 洪松林 律師
董叔崢 被告潤宏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瓊儀 被告 黃宣燁金豪潔 工程行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思成 律師
朱家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6月6日下午2時45分許,在本院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智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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