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司執消債清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號債務人 黃國瑞 代理人 黃正琪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關於債務人黃國瑞所有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財產,以「選任管理人予以變價。以新臺幣玖拾玖萬肆仟貳佰零捌元為第一次拍賣底價,拍賣次數為五次,每次再行拍賣酌減數額不得逾前次拍賣底價百分之三十。拍定價額扣除優先債權及財團費用等必要費用後,依附表二所示各債權人之債權金額比例分配予附表二所示各債權人。拍賣程序終結而未為拍定,附表一所示之財產返還債務人」為處分方法。
本件關於債務人黃國瑞所有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財產,以「選任管理人予以變價。以新臺幣肆拾壹萬陸仟壹佰壹拾肆元為第一次拍賣底價,拍賣次數為五次,每次再行拍賣酌減數額不得逾前次拍賣底價百分之三十。拍定價額扣除優先債權及財團費用等必要費用後,依附表二所示各債權人之債權金額比例分配予附表二所示各債權人。拍賣程序終結而未為拍定,附表一所示之財產返還債務人」為處分方法。
理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條定有明文。次按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復為同條例第121條第1項所明定。另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經定期命債務人預納郵務送達費、法院人員差旅費及進行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逾期未預納者,該費用由國庫墊付,並於清算程序中優先受分配。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亦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以105年度消債清字第38號裁定自民國106年2月10日17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在案,有該裁定附卷足憑(見本院卷第4頁)。另債務人有如附表二所示已申報之債權人,有本院106年11月29日公告確定之債權表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122頁至第125頁)。查債務人於開始清算時,名下尚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而依債務人所提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顯示,系爭不動產之房地現值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1萬0,322元(見本院105年度消債清字第38號卷第19頁至第21頁),審酌本件清算事件之規模非大且系爭不動產之地目多為林地及旱地,為維護債務人利益及減省財團費用之支出,宜以系爭不動產之房地現值金額為參考底價進行拍賣。同時為保障債權人受償權益,宜將拍賣次數略多於強制執行法所定不動產拍賣次數,始得認有變價不易之虞,故將拍賣次數訂定為5次,如拍賣5次仍未拍定,則足認系爭房地確實變價不易,為免程序浪費,系爭房地即應返還債務人。爰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呂宗璘附表一:
┌───┬─────────────┬─────────┐│編號│財產種類及內容│財產現值(新臺幣)│├───┼─────────────┼─────────┤│一│座落於新北市坪林區厚德岡坑│房地現值金額總額99│││段東坑小段1之3號、1之4號、│萬4,208元│││1之5號、1之6號、1之7號、1││││之8號、1之9號、1之10號、1││││之11號、1之12號、1之29號、││││1之31號、27之7號、37號地號││││之土地14筆。││├───┼─────────────┼─────────┤│二│坐落於新北市坪林區厚德岡坑│房地現值金額總額41│││段厚德岡坑小段94號、99號、│萬6,114元│││1之2號、3之20號、8號、9號││││、68之1號、68之5號、70之7││││號、72號、77號、77之2號、││││92號地號之土地13筆。││└───┴─────────────┴─────────┘附表二:
┌──┬───────────────────────┐│編號│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1│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 彭慶生 │├──┼───────────────────────┤│11│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12│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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