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7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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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78號聲請人晶橙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天璽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一弘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書記官黃馨萱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00047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益笙彩藝股份有限公司黃玉輝第一商業銀行大雅分行110年1月31日159,750元M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