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76號聲請人 劉彥宏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8日辯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一弘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書記官黃馨萱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0004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2000002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240003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