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重上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字第290號上訴人優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宇強 訴訟代理人 鄭涵雲 律師
高晟剛 律師 雷宇軒 律師被上訴人 林建良 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 律師複代理人 許繼中 律師
黃郁淳 律師 黃奕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管靜怡
法官林政佑法官陳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書記官江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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