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50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50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五○五九號
聲請人香港商讀者文摘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四七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陳鳳瀴~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香港商讀者文摘亞洲│台北銀行敦化分行│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陸萬叁仟伍佰 玖拾│TH八00八二二││││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陸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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