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0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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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0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現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松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董美惠中華民國9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