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5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5293號聲請人百鋐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周玟利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㈡提示日為何?(因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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