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8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8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86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7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書記官官碧玲┌───────────────────────────────────────────────────┐│附表:96年度除字第8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0││1│1000││├──┼───────────────┼──────────────┼────┼───┼────┼───┤│002│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00││├──┼───────────────┼──────────────┼────┼───┼────┼───┤│003│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10││├──┼───────────────┼──────────────┼────┼───┼────┼───┤│004│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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