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0年度朴小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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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朴小字第213號
原告 李秀霞
被告 陳旻 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李珈慧
歷審裁判
-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110 年度 朴小 字第 213 號裁定(110.09.09)[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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