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0年度朴小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朴小字第213號

原告 李秀霞

被告 陳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李珈慧

歷審裁判

  •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110 年度 朴小 字第 213 號裁定(110.09.09)[撤回]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