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084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源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600,564元,應繳裁判費40,258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書記官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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