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53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2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參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洪曉能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4次││宣告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7.07.31││犯罪日期│97.11.19│97.08.19││││97.10.04││││97.11.25│├────────┼──────────────┼─────────────┤│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苗栗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年度案號│1129、1331、1428、1503號│1129、1331、1428、1503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6號│98年度訴字第6號││實├──────┼──────────────┼─────────────┤│審│判決日期│98.02.10│99.02.10│├─┼──────┼──────────────┼─────────────┤│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6號│98年度訴字第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2.10│98.02.10│├─┴──────┼──────────────┼─────────────┤│是否為得易科│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98年度執字第782號│苗栗地檢98年度執字第782號│└────────┴──────────────┴─────────────┘
羈押無執行99.6.7-101.6.6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15年3月│有期徒刑7年3月││宣告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犯罪日期│97.05.20│97.05.1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8年度偵字第508號│苗栗地檢98年度偵字第508號││年度案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322號│99年度上訴字第322號││實├──────┼──────────────┼─────────────┤│審│判決日期│99.04.30│99.04.30│├─┼──────┼──────────────┼─────────────┤│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4666號│99年度台上字第466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7.22│99.07.22│├─┴──────┼──────────────┼─────────────┤│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2218號│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2218號│└────────┴──────────────┴─────────────┘
羈押無執行尚未執行受刑人現於臺灣臺中監獄苗栗分監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