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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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230號原告 許展榮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俠客007(youtube網路匿名)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時未繳納裁判費用,亦未於起訴狀內記載被告姓名、地址或居所等資料。按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應記載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前段、第1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十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一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繳、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補繳裁判費一千元。
(二)補正被告姓名、住所或居所等年籍資料。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民事庭法官張百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書記官李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