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1217號
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許○利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104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至6行「徒手竊取由甲○○○所管理商品架上之保健食品44罐、零食、飲料、罐頭、肉鬆、泡麵、水、日用品等物(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1萬5,626元)」更正為「徒手竊取由甲○○○所管理商品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14,700元)」;證據部分另補充「被告乙○○於本院訊問程序中之自白」、「商品交易明細1份」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所為之3次竊盜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任意竊取告訴人甲○○○店內販售之商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惟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以14,700元達成和解,有和解書1份在卷可稽;兼衡其素行(參本院卷附之法院前案紀錄表)、不識字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小康,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之財物價值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處罰。另參酌被告所犯3罪之犯罪手段類似、所侵害之法益性質相同、反應之人格特性及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多數犯罪責任遞減、罪刑相當原則,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考量其一時失慮而為本案之犯行,惟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此有上開和解書1份可佐,可認被告深具悔意,並積極彌補損害,本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四、查被告竊得之財物總價值為14,700元,屬被告之犯罪所得,雖未歸還告訴人,然被告已與告訴人以14,700元達成和解等情,已如上述,因此,若再就其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顯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劉哲名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八庭 法 官 溫家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筱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及數量
價值(新臺幣)
1
統一PH9鹼性離子水1瓶
28元
2
桂格雙效活靈芝滋補液1瓶
75元
3
桂格高麗人蔘3瓶
237元
4
桂格無糖養氣人蔘滋補1瓶
69元
5
老協珍人蔘精3瓶
237元
6
桂格活靈芝菌2瓶
138元
7
舒跑運動飲料6瓶
174元
8
爽健美茶6瓶
174元
9
統一PH9鹼性離子水5瓶
140元
10
統一雞蛋布丁5盒
60元
11
威德膠原美研5瓶
445元
12
桂格雙效活靈芝6瓶
450元
13
立頓奶茶1瓶
15元
14
老協珍麥蘆卡3瓶
237元
15
立頓奶茶4瓶
60元
16
三福鮮奶油布丁4盒
100元
17
鱈魚香絲(大)4包
200元
18
FMC鹼性離子水4瓶
140元
19
美味星棒棒糖4支
276元
20
FMC菊花涼茶4瓶
120元
21
桂冠百香白葡萄4個
180元
22
霸王黃金香雞4個
196元
23
桂格無糖養氣人蔘3瓶
207元
24
義美無加糖厚3個
96元
25
桂格活靈芝菌3瓶
207元
26
白蘭氏順口回3瓶
207元
27
黑松茶花綠茶3瓶
75元
28
黑松茶花綠茶3瓶
75元
29
晶采金盞花葉3個
1497元
30
(東)辣味牛3個
48元
31
澳佳寶維生素3瓶
1185元
32
天然制菌去味3個
327元
33
康貝特大富飲3瓶
75元
34
麥香阿薩姆奶茶3瓶
84元
35
脆皮蛋糕-巧3個
207元
36
香吉士芭樂果汁3瓶
90元
37
無腥味濃縮深3個
1197元
38
小熊餅巧克力2包
78元
39
明治條裝黑可2個
98元
40
鹹蛋黃餅2包
76元
41
舒味思萊姆口味2個
70元
42
冰鎮檸檬紅茶2瓶
58元
43
FMC天然水2瓶
70元
44
鐵觀音濃茶奶2瓶
98元
45
麥香錫蘭奶茶2瓶
56元
46
歐維氏巧克力2個
50元
47
光泉果汁牛乳2瓶
164元
48
金罐特選汁煮2個
112元
49
精緻豬肉鬆2罐
380元
50
白葡萄QQ糖2包
80元
51
桂格養氣蜜人蔘2瓶
138元
52
冷泡茶朝露綠茶2瓶
56元
53
桂格人蔘蜆精2瓶
138元
54
FMC蜜桃春茶2瓶
78元
55
PEPERO2個
90元
56
FMC旨味日2瓶
60元
57
美粒果葡萄蘇打2瓶
70元
58
FUTABA2個
118元
59
桂格蟲草人蔘2瓶
150元
60
桂格養氣人蔘2瓶
138元
61
能多益餅乾2包
64元
62
同榮鯖魚(紅)2盒
84元
63
義美香甜草莓小泡芙1包
25元
64
蝦味先香辣1包
32元
65
日式卡士達布丁迷你杯1個
149元
66
日式豚骨風味拉麵1包
35元
67
日清奶油三明治1包
45元
68
(選)來一客肉燥菠菜1個
25元
69
廟口蠶豆酥1包
40元
70
香菇素蠔油1瓶
57元
71
FMC大顆蜂蜜腰果1包
38元
72
光泉無加糖黑豆漿1瓶
25元
73
義美蜂蜜綠茶600ML1瓶
40元
74
卡迪那牛排卡大包
35元
75
科學麵1包
10元
76
TYPEC金屬編織線1條
299元
77
快樂廚房雜誌-1681本
168元
78
側壓自動鉛筆1支
40元
79
30公分折疊尺1把
30元
80
PLUS美工刀1把
45元
81
1號豆骰子1盒
45元
82
甘醇醬油1瓶
65元
83
有機棉中厚毛巾1條
175元
84
(包)超柔抽取式衛生紙1包
31元
85
多芬旅行組1個
199元
86
牧場直送4.0草莓牛奶1瓶
40元
86
瑞穗巧克力牛奶1瓶
42元
87
玫瑰金箔紅包袋單入1個
70元
88
6入放鬆安安乳酸飲
234元
89
公主鑽貼著色畫-D1本
150元
90
東尼香甜玉米片1盒
19元
91
力保美達1個
35元
92
金蘭油膏1瓶
43元
93
炸醬麵(包)1包
18元
94
樂事海苔口味洋芋片1包
35元
95
愛之味分解茶日式綠茶1瓶
35元
96
森永大牛奶糖1盒
18元
97
LCA活菌清爽發酵乳1瓶
28元
98
FMC氣泡水1瓶
29元
99
微笑河馬餅草莓巧克力1包
35元
100
牧場直送4.0巧克力1瓶
40元
101
Mini可樂果原味1包
25元
102
Mini可樂果檸檬辣味1包
25元
103
懷舊菜圃餅1包
29元
104
杜老爺藍莓優格雪糕1支
45元
105
OatYa高纖燕麥1個
35元
106
炒泡麵香辣炸醬風味1包
39元
107
波的多蚵仔煎口味薄片1包
35元
108
御茶園冰釀麥萃麥茶1瓶
29元
109
(蔬)枸杞菊花飲1瓶
40元
110
(激)索隆葡萄風味跳1個
59元
111
團-純水柔濕巾(有蓋)1包
28元
112
極品香煎干貝口味洋芋片1包
35元
113
德州薯條義式披薩口味1包
35元
114
家常起司2倍濃起司1包
12元
115
卡辣姆久平切洋芋片1包
39元
116
Niseko牛奶巧酥1個
40元
117
辣炸醬麵重量碗1個
35元
118
威德好給力一日補給錠1包
59元
119
(東)芝莉脆粒威化棒1包
19元
120
沙茶鍋燒湯麵1包
35元
121
團-京釀烏梅汁960ML1瓶
79元
122
兒童3D立體醫用口罩1盒
199元
123
魔爪超越仙境能量飲料1瓶
59元
124
柚香檸檬馬卡龍冰淇淋1個
129元
125
(N)經典黑炫拿鐵酷1個
65元
126
牧場直送4.0牛奶雪1瓶
40元
127
福樂超能蛋白營養牛乳1瓶
39元
128
威德in運動補給飲料1個
35元
129
團-莓之梅1個
35元
130
團-黑糖梅餅1個
35元
131
FMC芭樂檸檬青茶1瓶
55元
132
FMC鮮榨椪柑原汁1瓶
45元
133
波蜜100%一日蔬果1瓶
35元
134
左岸咖啡餅昂列奶茶1瓶
30元
135
義美奶茶1瓶
35元
136
原萃冷萃蜜香紅茶1瓶
35元
137
茶裏王日式綠茶1瓶
20元
138
御茶園台灣四季春1瓶
25元
139
茶裏王濃韻烏龍茶1瓶
25元
140
光泉優質蛋白巧克力牛奶1瓶
39元
141
麥香奶茶TP3001瓶
10元
142
愛之味分解茶1瓶
35元
143
黑松沙士CAN1瓶
25元
144
魔爪能量飲1瓶
59元
145
青箭口香糖(17片)1條
29元
146
巧克力含牛奶內餡1個
42元
147
保力達葡萄C1個
25元
148
京都念慈菴潤喉糖-金1包
105元
149
大冰特濃經典拿鐵1瓶
65元
150
檸檬薄荷草本喉糖1包
52元
151
哈瑞寶鈕扣Q軟糖1包
32元
152
味丹冬瓜茶1瓶
25元
153
光泉木瓜牛乳1瓶
36元
154
黃金起司香雞塊(重組)1包
49元
155
太妃糖起司蛋糕夾心雪糕1支
69元
156
The海老極品鹽口1個
39元
157
碧唇極致水漾護唇膏1條
199元
158
FMC黃金醇麥奶茶1瓶
40元
159
-2.00矽水膠月抛1盒
199元
160
三麗鷗絨毛吊飾1個
89元
161
瑞穗全脂鮮奶1瓶
35元
162
KLIM抹茶歐蕾雪糕1支
59元
163
知育果子DIY-壽司1盒
159元
164
波的多洋芋片-鹹蛋黃1包
35元
165
義美紅豆粉粿牛奶冰棒1支
30元
166
伯爵可可奶蓋雪糕1支
49元
167
草莓冰淇淋迷你杯1個
129元
168
夏威夷果仁迷你杯1個
129元
169
芒果冰淇淋迷你杯1個
129元
170
草莓冰淇淋雪糕1支
129元
171
星太郎點心條餅-御膳1包
39元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0497號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民國114年1月5日上午8時17分許、同年月10日上午10時48分許、同年月2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00號之便利商店內,徒手竊取由甲○○○所管理商品架上之保健食品44罐、零食、飲料、罐頭、肉鬆、泡麵、水、日用品等物(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1萬5,626元),得手後逃逸。嗣因甲○○○發覺商品短少,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後,始悉上情。
二、案經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甲○○○於警詢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清單、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調解書在卷可資佐證,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另被告嗣後已與告訴人和解並賠償1萬4,700元,有調解書附卷可參,可認告訴人因犯罪而生之請求權利已獲得實現,與發還無異,被告亦未繼續享有不法利得,無再予聲請沒收或追徵之必要,爰不聲請沒收,併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檢 察 官 劉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