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1217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1217號

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許○利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104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至6行「徒手竊取由甲○○○所管理商品架上之保健食品44罐、零食、飲料、罐頭、肉鬆、泡麵、水、日用品等物(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1萬5,626元)」更正為「徒手竊取由甲○○○所管理商品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14,700元)」;證據部分另補充「被告乙○○於本院訊問程序中之自白」、「商品交易明細1份」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所為之3次竊盜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任意竊取告訴人甲○○○店內販售之商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惟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以14,700元達成和解,有和解書1份在卷可稽;兼衡其素行(參本院卷附之法院前案紀錄表)、不識字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小康,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之財物價值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處罰。另參酌被告所犯3罪之犯罪手段類似、所侵害之法益性質相同、反應之人格特性及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多數犯罪責任遞減、罪刑相當原則,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考量其一時失慮而為本案之犯行,惟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此有上開和解書1份可佐,可認被告深具悔意,並積極彌補損害,本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四、查被告竊得之財物總價值為14,700元,屬被告之犯罪所得,雖未歸還告訴人,然被告已與告訴人以14,700元達成和解等情,已如上述,因此,若再就其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顯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劉哲名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八庭 法 官 溫家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筱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及數量

價值(新臺幣)

1

統一PH9鹼性離子水1瓶

28元

2

桂格雙效活靈芝滋補液1瓶

75元

3

桂格高麗人蔘3瓶

237元

4

桂格無糖養氣人蔘滋補1瓶

69元

5

老協珍人蔘精3瓶

237元

6

桂格活靈芝菌2瓶

138元

7

舒跑運動飲料6瓶

174元

8

爽健美茶6瓶

174元

9

統一PH9鹼性離子水5瓶

140元

10

統一雞蛋布丁5盒

60元

11

威德膠原美研5瓶

445元

12

桂格雙效活靈芝6瓶

450元

13

立頓奶茶1瓶

15元

14

老協珍麥蘆卡3瓶

237元

15

立頓奶茶4瓶

60元

16

三福鮮奶油布丁4盒

100元

17

鱈魚香絲(大)4包

200元

18

FMC鹼性離子水4瓶

140元

19

美味星棒棒糖4支

276元

20

FMC菊花涼茶4瓶

120元

21

桂冠百香白葡萄4個

180元

22

霸王黃金香雞4個

196元

23

桂格無糖養氣人蔘3瓶

207元

24

義美無加糖厚3個

96元

25

桂格活靈芝菌3瓶

207元

26

白蘭氏順口回3瓶

207元

27

黑松茶花綠茶3瓶

75元

28

黑松茶花綠茶3瓶

75元

29

晶采金盞花葉3個

1497元

30

(東)辣味牛3個

48元

31

澳佳寶維生素3瓶

1185元

32

天然制菌去味3個

327元

33

康貝特大富飲3瓶

75元

34

麥香阿薩姆奶茶3瓶

84元

35

脆皮蛋糕-巧3個

207元

36

香吉士芭樂果汁3瓶

90元

37

無腥味濃縮深3個

1197元

38

小熊餅巧克力2包

78元

39

明治條裝黑可2個

98元

40

鹹蛋黃餅2包

76元

41

舒味思萊姆口味2個

70元

42

冰鎮檸檬紅茶2瓶

58元

43

FMC天然水2瓶

70元

44

鐵觀音濃茶奶2瓶

98元

45

麥香錫蘭奶茶2瓶

56元

46

歐維氏巧克力2個

50元

47

光泉果汁牛乳2瓶

164元

48

金罐特選汁煮2個

112元

49

精緻豬肉鬆2罐

380元

50

白葡萄QQ糖2包

80元

51

桂格養氣蜜人蔘2瓶

138元

52

冷泡茶朝露綠茶2瓶

56元

53

桂格人蔘蜆精2瓶

138元

54

FMC蜜桃春茶2瓶

78元

55

PEPERO2個

90元

56

FMC旨味日2瓶

60元

57

美粒果葡萄蘇打2瓶

70元

58

FUTABA2個

118元

59

桂格蟲草人蔘2瓶

150元

60

桂格養氣人蔘2瓶

138元

61

能多益餅乾2包

64元

62

同榮鯖魚(紅)2盒

84元

63

義美香甜草莓小泡芙1包

25元

64

蝦味先香辣1包

32元

65

日式卡士達布丁迷你杯1個

149元

66

日式豚骨風味拉麵1包

35元

67

日清奶油三明治1包

45元

68

(選)來一客肉燥菠菜1個

25元

69

廟口蠶豆酥1包

40元

70

香菇素蠔油1瓶

57元

71

FMC大顆蜂蜜腰果1包

38元

72

光泉無加糖黑豆漿1瓶

25元

73

義美蜂蜜綠茶600ML1瓶

40元

74

卡迪那牛排卡大包

35元

75

科學麵1包

10元

76

TYPEC金屬編織線1條

299元

77

快樂廚房雜誌-1681本

168元

78

側壓自動鉛筆1支

40元

79

30公分折疊尺1把

30元

80

PLUS美工刀1把

45元

81

1號豆骰子1盒

45元

82

甘醇醬油1瓶

65元

83

有機棉中厚毛巾1條

175元

84

(包)超柔抽取式衛生紙1包

31元

85

多芬旅行組1個

199元

86

牧場直送4.0草莓牛奶1瓶

40元

86

瑞穗巧克力牛奶1瓶

42元

87

玫瑰金箔紅包袋單入1個

70元

88

6入放鬆安安乳酸飲

234元

89

公主鑽貼著色畫-D1本

150元

90

東尼香甜玉米片1盒

19元

91

力保美達1個

35元

92

金蘭油膏1瓶

43元

93

炸醬麵(包)1包

18元

94

樂事海苔口味洋芋片1包

35元

95

愛之味分解茶日式綠茶1瓶

35元

96

森永大牛奶糖1盒

18元

97

LCA活菌清爽發酵乳1瓶

28元

98

FMC氣泡水1瓶

29元

99

微笑河馬餅草莓巧克力1包

35元

100

牧場直送4.0巧克力1瓶

40元

101

Mini可樂果原味1包

25元

102

Mini可樂果檸檬辣味1包

25元

103

懷舊菜圃餅1包

29元

104

杜老爺藍莓優格雪糕1支

45元

105

OatYa高纖燕麥1個

35元

106

炒泡麵香辣炸醬風味1包

39元

107

波的多蚵仔煎口味薄片1包

35元

108

御茶園冰釀麥萃麥茶1瓶

29元

109

(蔬)枸杞菊花飲1瓶

40元

110

(激)索隆葡萄風味跳1個

59元

111

團-純水柔濕巾(有蓋)1包

28元

112

極品香煎干貝口味洋芋片1包

35元

113

德州薯條義式披薩口味1包

35元

114

家常起司2倍濃起司1包

12元

115

卡辣姆久平切洋芋片1包

39元

116

Niseko牛奶巧酥1個

40元

117

辣炸醬麵重量碗1個

35元

118

威德好給力一日補給錠1包

59元

119

(東)芝莉脆粒威化棒1包

19元

120

沙茶鍋燒湯麵1包

35元

121

團-京釀烏梅汁960ML1瓶

79元

122

兒童3D立體醫用口罩1盒

199元

123

魔爪超越仙境能量飲料1瓶

59元

124

柚香檸檬馬卡龍冰淇淋1個

129元

125

(N)經典黑炫拿鐵酷1個

65元

126

牧場直送4.0牛奶雪1瓶

40元

127

福樂超能蛋白營養牛乳1瓶

39元

128

威德in運動補給飲料1個

35元

129

團-莓之梅1個

35元

130

團-黑糖梅餅1個

35元

131

FMC芭樂檸檬青茶1瓶

55元

132

FMC鮮榨椪柑原汁1瓶

45元

133

波蜜100%一日蔬果1瓶

35元

134

左岸咖啡餅昂列奶茶1瓶

30元

135

義美奶茶1瓶

35元

136

原萃冷萃蜜香紅茶1瓶

35元

137

茶裏王日式綠茶1瓶

20元

138

御茶園台灣四季春1瓶

25元

139

茶裏王濃韻烏龍茶1瓶

25元

140

光泉優質蛋白巧克力牛奶1瓶

39元

141

麥香奶茶TP3001瓶

10元

142

愛之味分解茶1瓶

35元

143

黑松沙士CAN1瓶

25元

144

魔爪能量飲1瓶

59元

145

青箭口香糖(17片)1條

29元

146

巧克力含牛奶內餡1個

42元

147

保力達葡萄C1個

25元

148

京都念慈菴潤喉糖-金1包

105元

149

大冰特濃經典拿鐵1瓶

65元

150

檸檬薄荷草本喉糖1包

52元

151

哈瑞寶鈕扣Q軟糖1包

32元

152

味丹冬瓜茶1瓶

25元

153

光泉木瓜牛乳1瓶

36元

154

黃金起司香雞塊(重組)1包

49元

155

太妃糖起司蛋糕夾心雪糕1支

69元

156

The海老極品鹽口1個

39元

157

碧唇極致水漾護唇膏1條

199元

158

FMC黃金醇麥奶茶1瓶

40元

159

-2.00矽水膠月抛1盒

199元

160

三麗鷗絨毛吊飾1個

89元

161

瑞穗全脂鮮奶1瓶

35元

162

KLIM抹茶歐蕾雪糕1支

59元

163

知育果子DIY-壽司1盒

159元

164

波的多洋芋片-鹹蛋黃1包

35元

165

義美紅豆粉粿牛奶冰棒1支

30元

166

伯爵可可奶蓋雪糕1支

49元

167

草莓冰淇淋迷你杯1個

129元

168

夏威夷果仁迷你杯1個

129元

169

芒果冰淇淋迷你杯1個

129元

170

草莓冰淇淋雪糕1支

129元

171

星太郎點心條餅-御膳1包

39元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0497號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民國114年1月5日上午8時17分許、同年月10日上午10時48分許、同年月2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00號之便利商店內,徒手竊取由甲○○○所管理商品架上之保健食品44罐、零食、飲料、罐頭、肉鬆、泡麵、水、日用品等物(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1萬5,626元),得手後逃逸。嗣因甲○○○發覺商品短少,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後,始悉上情。

二、案經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甲○○○於警詢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清單、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調解書在卷可資佐證,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另被告嗣後已與告訴人和解並賠償1萬4,700元,有調解書附卷可參,可認告訴人因犯罪而生之請求權利已獲得實現,與發還無異,被告亦未繼續享有不法利得,無再予聲請沒收或追徵之必要,爰不聲請沒收,併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檢 察 官 劉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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