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建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字第76號原告崑鈺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劉綉梅 訴訟代理人陳 昱瑄 律師複代理人 江姵儒 律師訴訟代理人 許惠喜 被告全南投景觀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定遠 訴訟代理人 林道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書記官資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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