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35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3517號聲請人陳燈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簡文淵 、 謝玉蕙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正確票面金額。(聲請狀所載與本票記載不符。)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35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3517號聲請人陳燈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簡文淵 、 謝玉蕙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正確票面金額。(聲請狀所載與本票記載不符。)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