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輔宣字第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輔宣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輔助宣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輔宣字第6號聲請人 金凱琪 應受輔助宣告之人 金念緯 關係人 楊賢慈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聲請輔助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宣告金念緯(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選定楊賢慈(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輔助人。
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受輔助宣告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父,相對人因「自閉症」領有輕度身心障礙之人,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爰依法聲請宣告相對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等情。
二、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置輔助人;輔助人及有關輔助之職務,準用第1095條、第1096條、第1098條第2項、第1100條、第1102條、第1103條第2項、第1104條、第1106條、第1106條之1、第1109條、第1111條至第1111條之2、第1112條之1及第1112條之2之規定,民法第1113條之1復有明定。是法院選定輔助人時,應依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輔助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輔助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輔助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此觀之前揭條文準用民法第1111條之1規定即明。
三、經查:㈠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中華民國身
心障礙證明為證,而相對人於本院在鑑定人即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陳枻志 醫師前訊問時,應答如流,惟對於簡易數學計算顯有困難等情,有本院110年10月26日訊問筆錄在卷可稽,且經本院囑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對相對人之精神及心智狀況為鑑定,其鑑定結果略以:綜合以上所述,金員之過去生活史、疾病史、身體檢查及精神狀態檢查結果,本院認為,金員目前因『自閉症合併輕度智能不足』,目前心理年齡在9歲至12歲之間,致其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和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已達『顯有不足』之程度,但未達到『完全不能』之程度,可為輔助宣告等語,有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110年12月13日長庚院基字第1101200023號函附精神鑑定報告書乙件在卷可按。綜合上情,足認相對人確因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故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輔助之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㈡又本院參酌基隆市政府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事件訪視評估報
告、聲請人之主張、相對人之陳述,認關係人楊賢慈為相對人之母,有積極意願擔任輔助人角色所賦予之責任及義務,一直擔任相對人之主要照顧者,與聲請人亦能相互溝通協調照料事宜,有基隆市政府110年6月1日基府社障貳字第1100224451號函附訪視評估報告乙件在卷可稽,故本院認由關係人楊賢慈擔任相對人輔助人,應能符合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爰選定關係人楊賢慈為相對人之輔助人。
四、末按依民法第15條之2規定可知,受輔助宣告之人並未喪失行為能力,且依法並未完全剝奪其財產處分權。復參酌民法第1113條之1規定,並無準用同法第1094條、第1099條及第1099條之1、第1103條第1項規定,亦即受輔助宣告人之財產,不由輔助人管理,輔助人對於受輔助宣告人之財產,自無依規定會同經法院或主管機關所指定之人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之必要。而本件相對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未達監護宣告之程度,經本院對相對人為輔助宣告,依前揭說明,本件自毋庸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附此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77條第2項、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何怡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書記官葉憶葇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