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488號債權人 侯枝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亞昕花樹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向其主管機關報備之相關資料,並表明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