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司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司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司字第200號聲請人 黃俊強懋敏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本院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所為之100年度司司字第609號裁定依職權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
理由
一、聲請人前因逾時補正聲請人就任懋敏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所應提供之清算人就任同意書、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股東名冊、清算人就任後刊登公告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之文件,經本院於100年12月13日通知聲請人於7日內未補正,而於100年12月28日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然聲請人已於100年12月20日備妥懋敏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就任同意書、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股東名冊、清算人就任後刊登公告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之文件送至本院,故原裁定容有違誤,應依職權撤銷。
二、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蕭筑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