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78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78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偉力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卓樹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勝宏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債權讓與已合法通知相對人之釋明文件。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翟天翔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78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78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偉力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卓樹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勝宏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債權讓與已合法通知相對人之釋明文件。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翟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