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原告 張文壕 被告 王玉臣 上列被告王玉臣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8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法官呂美玲法官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書記官陳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