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83號
原告 陳雨萱
被告 劉凱成 籍設新竹市○區○○街00號(新竹○○○○○○○○)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255號詐欺等案件(起訴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936、30640、32891號,移送併辦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194號、112年度偵字第401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大鈞
法官徐漢堂
法官曾煒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瑜甄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