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371號

原告 黃蕙芃

被告 廖榮億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7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鄧瑋琪

法官侯景勻

法官蔡逸蓉

不得抗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