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交易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易字第339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國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458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劉致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靜儀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交易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易字第339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國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458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劉致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靜儀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