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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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星源
黃仲儀陳宥淵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移送併辦(108年度偵字第10706號),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青怡
法官洪韻婷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書記官吳慕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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