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三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震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楊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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