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9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9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六二號
原告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
丁○○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因被告甲○○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B書記官胡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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