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家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家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撤銷死亡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六二號
原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庭~B法官彭振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蕭伊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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