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易字第1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366號上訴人即被告 白建誠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楊欣怡法官邱顯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緯宇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易字第1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366號上訴人即被告 白建誠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楊欣怡法官邱顯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緯宇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