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7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741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順斌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2759號,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院指定之104年5月13日審理期日傳票未及送達,致被告就審期間未足,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
104年6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郭雅美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鈺婷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