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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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智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智訴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伊田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淵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